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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

三、学校性质、校址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我校现有桂林、来宾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来宾校区: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

四、招生计划

五、录取规则

1、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高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7、美术类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如果文化课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则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9、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我校重视对优秀在校学生的奖励,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奖助学金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公益奖学金”、“美鹏”及“天华”等企业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资金等。学校可按当年银行有关政策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每年享受到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毕业生大多面向广西、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及航天航空系统就业,近五年来,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均达90%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连续12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作为全国三所高校代表之一,学校在教育部召开的“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应用型本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

十、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41004

招生网址:http://departs.guat.edu.cn/zsw/

咨询电话:0773-2253028;0773-2253030(兼传真)

十一、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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