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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人才培养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习两年,符合人才培养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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