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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本科(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考生分数高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50-1900元。

  “2+2”中澳创新实验班学生前两学年在我校拟缴纳80600元的学费和培训费用,其中我校收取学费和培训费60000元,在第1、2学年开学时两次缴纳,每次缴纳30000元;澳中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收取20600元的项目培训费,在学生第1学年入学时缴纳;后两学年的学费由西澳大学按照其国际生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约为34000澳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曹老师

  传真:020-37216666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7216086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委托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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