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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1206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在第二批本科(广东省)或二本第一类(广东省外)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对一本分数线(含一本分数线)以上出档考生优先按我校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然后再录取其余出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为: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第二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考生第二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为平行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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