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金融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东金融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本科在第二批A线或二本第一类录取。为保证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监督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未报广东金融学院又未填服从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所报专业已录满且填报志愿中无专业“服从”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凡出档给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出档先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根据专业要求,对个别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可以考虑调剂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体育尖子生的录取,依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广东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校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校本部)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1540

  联系电话:(020)37215393 87053923

  网 址:http://www.gduf.edu.cn

  电子邮箱:a37215393@21cn.com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东金融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