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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2. 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1号

  4. 层次: 高职(专科)

  6.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15年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第二轮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评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7年1月,学校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发布的“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第95位。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七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1. 我校今年高职(专科)批录取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按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七章 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高职高专专业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7200元,具体参考《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人。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学校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减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55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30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2. 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就办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51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1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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