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我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
3、层次:大专
5、学院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3、命题组和考官面试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文化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类别 | 计划数(人)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 三年 | 文、理 | 5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考试的中职生也可以报名单独招生。 |
2 | 航空服务 | 三年 | 文、理 | 50 | 6000 | |
3 | 文秘(商务秘书方向) | 三年 | 文、理 | 50 | 6000 | |
4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50 | 6500 | 招收普通高中、中职艺术设计传媒类毕业生 |
合计 | 200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6、文秘(商务秘书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无明显瑕疵、缺陷,气质佳,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身体健康、匀称,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各种残疾。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65cm及以上。视力: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网址:福建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网或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55 缴费:考生每人须交纳30元综合素质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及105元文化考试费 (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现场确认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96—2660766 2660582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八条 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 科目 | 考试地点 | |
5月1日 | 上午(8:00-12:00) | 面试(综合测试)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下午(13:00-18:00) | 面试(综合测试) | ||
5月2日 | 上午(9:00-11:30) | 语文 | |
下午(15:00-17:00) | 英语或数学 |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1、录取最终按考生面试分400分加文考分300分合计700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26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1年5月28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2660582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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