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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和性质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1号

  4、层次: 大专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评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5年4月,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联合中国科教评价网针对国内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2524所院校进行综合评价,并推出《2015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在该报告中,我院跻身“2015-2016年中国专科院校排名100强”,排名第68名,是福建省唯一进入全国高职百强院校。

  第五条 2016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按专业投档”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2. 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二条 学费及退费标准

  第十三条 奖助贷标准

  “奖”—奖学金

  “助”—勤工助学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补”—国家助学金

  “减免”—学费减免

  大学生医保

  第七章 其它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后颁发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招就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52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号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负责解释。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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