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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学校代码 10393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七、身体健康要求

  八、录取规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另外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5.康复治疗学专业有2个培养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3个培养方向(卫生管理、医事法律、健康保险),新生录取后将按培养方向设置班级,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其中,康复治疗学专业招收科类为“文史类”的学生按作业治疗方向培养。具体分班细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递)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

  7.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设置为“力钧班”,树立“厚基础,重临床,秉传承,突出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办学理念,采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年全程指导”的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人才综合培养模式。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 4 6200 闽中〔2011〕59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1.国家奖学 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五)勤工助学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七)社会资助

  (八)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十六、联系方式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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