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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学校代码:10393。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六、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08。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所要录取专业以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以授予管理学、法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教育厅公布为准)。

  十三、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二)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

  (四)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车票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学生以自愿形式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以学生幼儿平安团体险为主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学校在住院统筹金中按一定比例报销。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条文》。

  监督电话:(0591)22861128

  网站地址:www.fjtcm.edu.cn

  福建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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