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主页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3、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5、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考生要求

  三、专业设置

  四、收费和退费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等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500元;

  3、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公寓)收取;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并及时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1.5﹢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0.4,小数点取7位数。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美术类(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美术类(理工)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1、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如对录取过程有异议可以到我院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举报电话0591-83604959。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布为准。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传真:0591--83606888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