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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考生要求

  三、专业设置

  四、收费和退费

  1、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1、招生计划编制: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的计划数进行编制,招生录取的专业是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的专业。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3、东方学院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七、申诉渠道及办法

  八、其他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4、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fjd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 0591— 8390990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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