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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考生要求

  三、投档政策

  四、录取规则

  2、美术类招生专业志愿仍采用“专业清”。在文考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专业收费一览表

学费 生/学年 住宿费 生/学年 对应缴费所属专业
13000 1000 1、人力资源管理2、公共事业管理 3、旅游管理(国际旅游方向) 4、广告学 5、园林(风景园林方向) 6、城市规划
13600 1000 1、国际经济与贸易 2、金融学 3、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4、工商管理 5、英语 6、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7、会计学 8、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物流管理 11、电子信息工程12、法学 13、日语
15000 1000 1、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4、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5、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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