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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长治医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本科

  七、办学地点:长治医学院校本部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安排依据(七.2)执行。

  5、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7、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9、应内蒙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奖、助学金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专项助学金,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学校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困难学生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邮政编码:046000

  联 系 人:索士敏 李 燕

  传真电话:0355---3151689

  学校网址:www.czmc.com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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