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长治医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录取原则及规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分数情况,按志愿排序优先、分数排序在后的原则进行录取。
4、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的投档线时,以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按第2条要求和专业成绩从高向低依次录取。
6、身体条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
九、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专项助学金,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学院代办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困难学生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邮政编码:046000
联 系 人:李德明李燕
0355---2125366
传真电话:0355---3151689
纪检监察:0355---3012199
学院网址:www.czmc.com
长 治 医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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