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长治医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本科
七、录取原则: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4、如考生所填报专业意愿均已录满,且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依据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视为不服从调配。
6、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的投档线时,依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器乐类考生。
8、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长治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十、颁发证书: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长治医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电 话:0355---3012393
纪检监察:0355---3151680
E—mail:zsb@cz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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