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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卫生和计生委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出国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和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学院重庆学习中心。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站。学校是教育部护理专业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库建设骨干单位,教育部、卫生部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药化学实用技术项目负责人单位,是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学校是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骨干药师临床药学培训基地、重庆市药品安全科普中心、重庆市中国-加拿大紧急救护培训基地,重庆护理心理素质培训中心、重庆市大学生国防教育创伤急救培训基地、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青爱办授予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性健康、防艾及慈善教育示范学校及全市高校示范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中国青爱工程十所标杆小屋”等称号,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等称号。学校获得全国高职高专药品(药学)类专业建设成果优秀奖、国家“黄炎培优秀理论奖”和重庆市“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11月,学校高质量通过了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2.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一条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3.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邮编:401331

  第十九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招生就业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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