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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位于重庆主城,有南岸茶园、铜梁两校区;铜梁校区(在建)一期工程占地202亩,茶园校区占地103亩,校舍5.4万平方米,系学院举办方重庆港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零租金方式租与学院使用;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七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一)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六人间)。

  第二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院电话:023—8690985686909857。学院传真:023-86909852。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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