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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教育部代码:14267

  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开设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道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财经、物流、河海、航空等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内拥有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建筑施工模拟现场、轨道实训中心、铁路实训中心、机械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河海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室等近百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中心及实验室。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成都铁路局、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验基地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人社局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验基地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4~175cm之间,男生在174~185cm之间。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矫正视力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士官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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