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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是重庆市高职单招试点院校,拥有国家级职业鉴定所。占地600余亩,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毗邻重庆交通大学。目前设有能源工程系、石油化工系、石油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工程管理系、基础教学与管理系等8个系。全日制统招在校生近8800人。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拥有7273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39.54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13余台;已建成了能源工程、石油工程、化学与材料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现代服务与管理等6大实训基地,所属实训室共计90余个;满足所有专业学生实习实训需要的100余家校外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八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学院传真:023-63430666。学院网址:www.cqn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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