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及代码
第二条学校性质
第三条办学层次及类型
第四条办学地址
第五条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范围和人数
第九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第十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学生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34729
学校网址:www.cqc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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