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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21-09-16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国医科大学新闻网

各院、部、处: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1.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关于修订<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医大人发〔2020〕48号)文件要求执行。

2.评审程序仍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学校职称评审将实行评聘结合。有评审权的学科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对于目前已取得职称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校非评审权的学科,已取得辽宁省相关部门相应职称资格者,根据其表现、业绩和答辩情况择优聘任;对于拟参加辽宁省相关部门相应职称评审(考试)者,根据其表现、业绩和答辩情况择优推荐。

4.2021年我校将进一步严肃评聘职称工作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提供业绩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聘程序

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答辩评议、推荐人选公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卫生单系列由各个临床学院组织报名、审核、答辩评议、推荐人选到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如下:

1.个人申报

(1)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

(2)医疗援外/援藏、直聘、破格、引进、校直部门人员由所在学院负责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材料至学校人事处;

(3)护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学院负责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材料至护理学院。

(4)经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允许科研业绩满足研究系列聘任条件的以博士起点入职或博士后在站人员,在未取得规培证或未通过国家副高级卫生资格考试的情况下,晋升研究系列。

2.学院审核推荐

(1)学院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牵头,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医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评审推荐工作;

(2)学院组成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员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应少于11人;

(3)学院应严格按照《中国医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评分表》分别从职业道德、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医疗业绩四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分。其中“基础工作分”和“业绩奖励分”由学院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分”由学院职称评审专家组打分。学院填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报送学校;

(4)学院应对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疑议的人员要认真复审,以确保其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真实准确。

3.答辩评议

答辩评议内容包括述职报告及答辩。根据客观得分和专家赋分综合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将推荐人选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三、申报材料

1.个人业绩材料应为任现职后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正式出版或下达(SCI源期刊论文可按online时间计算)。

2.申报评聘高级职称人员需登录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职称评审”进行网上申报(见附件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4日。申报中、初级职称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材料:

(1)组卷材料:按《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

(2)答辩材料:参加学校评聘答辩人员需报送述职报告与答辩论文。(见附件3)



附件:1.关于职称晋升网上申报的有关说明

2.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3.参加答辩人员需报送述职报告与答辩论文

4. 2021职称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5.学校非评审权学科职称评聘相关说明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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