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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16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国医科大学新闻网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54号)文件要求(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依照《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3)。

二、立项类别及推荐项目数

本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限项申报,中国医科大学推荐申报普通项目限额18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为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两学年须每学年面向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做教学要求。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10.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21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11.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方式

1.各单位按照推荐指标(见附件4)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所推荐的项目排序后上报,科研处负责组织评审,拟定的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2.各二级单位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附件5)一式2份及电子版,由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推荐汇总表1份及承诺书(附件6、7),以上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并负责。

联系人:孙老师 18900919061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4.各单位推荐指标

5.项目申请书

6.各单位推荐汇总表

7.各单位推荐承诺书

科研处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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