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暑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校内高层公共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办公建筑、医疗建筑、公寓建筑等。
二、主要内容
(一)高层建筑内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是否占用或堆放杂物。
(二)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是否被占用或堆放杂物,电缆桥架在楼板处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三)高层建筑内是否擅自设置违反原建筑使用功能的自用库房。
(四)高层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各房间安全责任人是否健全。
(六)依规其他应当整治的隐患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彻底整饬各类火灾隐患。
(二)请综合楼(图书馆)等高层建筑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于8月31日前清理自存杂物。对于逾期仍未清理的杂物,公安处将集中清理。
联系人:杨镇,联系电话:024-31939178
公安处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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