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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推荐申报的通知

2021-04-19 0 新闻公告 来源:中国医科大学新闻网

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依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本年度青年项目申报设置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拟推荐项目数8项,拟资助额度:4万元;青年项目(人文社科类)拟推荐项目数2项,拟资助额度:2万元。同一年度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只能申报一项。项目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2.申请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现正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含已公示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申请人同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项目。

4.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及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申请。

4.不得使用与202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研究内容相同的申请书重复申报。

四、评审原则

采取院、校两级评审原则。

1.学校根据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下达项目数及全校各单位情况,确定2021年各二级学院(研究院)项目指标数,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按指标数择优排序上报学校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报送。

2.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立拟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三天。

五、上报时间及材料

1.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16:00

2.上报材料:《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书》(加盖各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汇总表》(加盖各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 于老师

联系方式:024-31939077

电子邮箱:lfmeng@cmu.edu.cn


附件:1. 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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