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已发布《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项目介绍
1. 2021年计划选派10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000人。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①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② 我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在职人员。
注: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8.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9.如申请人为在职人员,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医大人发【2017】69号)文件(附件10)中的相关规定。
10.如申请人为在读研究生,需符合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11.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准备。申请人经导师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和附件5)准备申请材料。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个人申请。 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24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24日。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院系。个别中外合作奖学金申报时间略有不同,按具体选派办法规定的时间执行。
研究生还需在研究生院官网培养办公室下载出国审批表和出国保证书,提交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
3.院系推荐。所在院系需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中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各院系汇总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主管部门(在职人员报至人事处,研究生报至研究生院,本科生报至学生处)。报送至学校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25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25日前。
报送至学校主管部门的材料包括:网上申请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4.学校审批。学校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国际事务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录取及派出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00985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506办公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461
报送邮箱:luyu@cmu.edu.cn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A104培养办公室
学生处联系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65
报送邮箱:chtu@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205办公室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94
附件:
1: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选派办法
3:选派工作流程
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5: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7: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8: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9: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10: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际事务部 研究生院 人事处 学生处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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