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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指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院地址: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招生电话:028-8799236687992268

学院网址:http://www.cdtu.edu.cn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享受成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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