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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成都工业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TechnologicalUniversity)。

  郫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专科中的中加(加拿大王子岛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双文凭),考生根据经济条件填报。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和加拿大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2000元/学年。

  第五章附则

  通信地址: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邮编:610031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eczjc@mail.cdtu.edu.cncec_zs@126.com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勤等助学体系。设有陈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四特助困优秀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缓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或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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