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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指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校地址: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部分专科。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院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年至六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专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二年至五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专科中的中加(加拿大王子岛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双文凭),考生根据经济条件填报。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和加拿大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2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郫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邮编:611730

  招办电话:028-8799236687992268

  招生网:http://zjc.cdtu.edu.cn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我校学生享受成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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