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设在温江校区。各校区具体地址:(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学校也在招生信息网中发布。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1.专业成绩以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专业与文化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3.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子信箱:cdnuzsjyc@163.com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上一篇:成都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成都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省属公费生招生计划表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分省计划表 08-05
- 成都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