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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部编代码:1438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按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的情况下,其中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体育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广告设计与制作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其中,因身体原因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建议慎报;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师范专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以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咨询电话:028-66772145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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