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春大学 > 高考招生 >

长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自动化类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俄语(外国语言文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专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贸易类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1.本科专业: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舞蹈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12.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长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