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第六章 录取说明
1.本科专业:英语、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4.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8.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9.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10. 同分比较原则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要求成绩达到“C”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网址:http://zsb.ccu.edu.cn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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