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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系 别 专业方向 学 制 招生名额
音乐学 音乐学系 音乐学 本科五年 15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本科四年 42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本科四年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作曲 本科五年 22
电子音乐制作 本科四年
视唱练耳 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 声乐歌剧系 演唱(民族唱法) 本科五年 30
演唱(美声唱法) 本科五年 30
国乐系 中国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6
钢琴系 钢琴 本科四年 15
电子管风琴 本科四年 2
管弦系 管弦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8
指挥系 合唱指挥 本科五年 3
乐队指挥 本科五年 2

  1、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在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

  (二)网上报名要求: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

  2月11日: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指挥、钢琴、管弦系

  2、现场确认地点:本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本省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报名确认并交复印件(户口所在省市无要求的除外);

  (5)考生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

  (7)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9)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月15日——28日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七、录取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三)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内由学院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

  (五)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另有留学生公寓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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