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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 学院国标代码:14139

  四、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七、 录取规则 :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八、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网 站:http://mgy.mca.gov.cn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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