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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院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录取原则

  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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