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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5、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三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第八条 报到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邮 编:101601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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