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在陕招生代码:813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广汇汽车、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有12个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工业园秦王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三省楼,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下达。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最大可能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需要。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登陆陕西省招生办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sneac.edu.cn),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考核依据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评分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文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历史占20%、通用技术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评分办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948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 四人间2400元/年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助学金每年6000元,且学院全额免除学费住宿费高出8000元部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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