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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与保时捷、捷豹路虎、沃尔沃、奥迪中国、东风标致、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陕汽重卡等著名整机厂进行深度合作,开办有11个国际知名品牌的校企合作班,开展订单教育。学院还在西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州等地建立了29个实习就业基地,与全国1580多家4S店(服务站)签约合作,确保了学生优质就业。

  白鹿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院网址:http://www.atc168.com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和校友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招生咨询电话: 400-029-1987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atc168.com

  第八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如计划未完成,均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理工类: 9480元/年

  住宿费 8人间(带暖气):1200元/年

  4人间(带暖气): 2400元/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种类、强度、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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