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2015年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文化浓郁的古城西安白鹿塬大学城,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生产厂进行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校企合作班”,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所学内容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得以提高,毕业生对口就业渠道畅通。

邮编:7100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029-82600000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atc168.com

第八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文史类78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种类、强度、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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