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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师范大学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预录取方案报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九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执行此规定),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四条 报考舞蹈表演(培养侧重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五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专业播音与主持)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六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空乘与礼仪),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不高于18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高于173厘米,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七条 音乐表演专业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主项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类、美术及设计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第四章体检和收费

第二十条 普通文科专业3850元/年,普通理科专业4290元/年,美术学、音乐学专业5000元/年,非师范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8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空乘与礼仪)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年(按总学习年限收,在国外学习期间,国外学校学费,由国外学校另行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5910077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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