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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二、录取原则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在该省公布的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按2012年的“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按2012年的“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通讯地址:北校区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邮编:230022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3828083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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