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大学。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学校纪委监审处028-62332881。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课程)的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uzb@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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