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阿坝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国际代码:1064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环境设计、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阿坝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28-62332666 62332777 6233255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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