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古镇邮政编码:623002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社会体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体育保健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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