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 高考招生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请使用官方正式地址邮政编码:277599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悠久的办学历史

  鲜明的专业特色

  完善的教学条件

  良好的发展平台

  理想的就业去向

  便捷的生活服务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枣庄市花园式单位、枣庄市平安和谐校园、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共有39个招生专业,分别为:建筑设计、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矿山机电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会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与天元建设集团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软件技术;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山东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与山东智筑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与大能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展共建专业班,专业为数控技术。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线内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2-5650569 5650669 5650599

  联系地址:请用注册地址

  学院网址:http://www.zzkjxy.com

  QQ咨询:909847660 1586412438 273051140 120882837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