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邮政编码:2775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现有教职工781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60人,讲师305人,研究生学历91人,“双师型”教师84人。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120个实验实训室,其中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机械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汽车实训基地、附属医院暨医护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理念,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双证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成立了枣庄市职业教育集团,先后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人才共育机制。“鹰普班”、“山防班”等与10余个大型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的冠名班,以及与滕州市人民医院和北京、上海等地大型医院开展的订单培养、就业+实习等就业模式,使一大批学生解决了就业的后顾之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技能考试分数线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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