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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办学地址:郑州航院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南路7号;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深入学习。

  第九条 学校除法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到校后须改学英语。凡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和会计学(ACCA方向)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报考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籍考生专业成绩为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遵从上述录取原则,表演类省统考考生按省统考总成绩投档,已投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表演总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动画四个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为美术类专业统一排名,择优录取;湖南、安徽、山东按各省平行志愿成绩投档。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鉴于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动画专业:57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8700元/生•学年(含实习费)。

  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物流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土木工程专业:18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预科期间20000元/生•学年,预科结业后按我校所在专业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空中乘务专业:9100元/生•学年(含实习费)。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传真电话:(0371)60632533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46

  招生信箱:zsb@zua.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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