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办学地址:郑州航院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南路7号;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除法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到校后须改学英语。凡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实验班)和会计学(ACCA方向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cm—175cm,男生174cm—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发音清晰。由于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就业性质原因,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该专业。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湖南籍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南籍考生,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投档,学校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籍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普通本科专业: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统计学、经济统计学(企业管理统计方向)、贸易经济、经济学、经济学(航空经济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档案学、档案学(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方向)、图书馆学、物流管理、英语、法语、翻译、法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法学(民航法学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民航管理方向)、广告学专业:3400元/生·学年;其他各专业: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产品设计专业: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软件学院各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年度进行评定,分为 4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单项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传真电话:(0371)6063253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46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2.zzia.edu.cn/zsjyc/zhaosheng/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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