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主页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院2016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陕西、贵州、安徽和江西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 编: 410211

  传 真: 0731-85623547

  学院网址: http://www.zswxy.cn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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